一:本人在7月28日11点15分使用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执法机关: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湘1224财保67号;
联系电话:0745-3323019、074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331026、0745--3331021、0745-3323071。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无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户籍福建莆田市,财产所在地也是福建莆田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至莆田秀屿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人拨打预留的几个电话,均是打不通的状态
三:本人通过0745-114查询到0745-33231021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后在拨打0745-12345查询到法院
办公室电话为0745-3336713(一直无人接听后面直接关机)
后面打074512368查询相关案件,没有查到!据接线的工作人员近期有很多这种咨询电话,在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冻结微信支付功能,这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行为。
四:本人在网络搜索到(2023)湘1224财保67号等相关内容,跳出特别多之前和我相同遭遇的朋友,遭多次多人投诉,疑是盗窃行为。已对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
以上投诉请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