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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小组组长伙同村民,骗取国家补贴差价款4万多元,检方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世界观点

2023-06-21 13:28:03 来源:九派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20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村党小组组长伙同村民,骗取国家补贴差价款43554.9元,检方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江某某,男,1974年出生,初中文化,庆安县某镇某村某屯党小组组长。

被告人李某,男,1987年出生,小学文化,籍贯黑龙江庆安县,庆安县某镇某村某屯村民。

经查,2019年至2020年,江某某任党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农作物统计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将实际种植的低补贴作物面积统计上报为高补贴作物面积的方法,为其本人及其其内弟吕某某骗取国家给与农作物生产者的不同作物种植补贴的差价款8395.2元和1523.2元,共计9918.4元。

2018年至2020年,江某某任党小组组长期间,伙同李某,利用协助镇政府农作物统计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将李某实际种植的低补贴作物面积统计上报为高补贴作物面积的方法,为李某骗取国家给与农作物生产者不同作物种植补贴的差价款33636.5元。

检方认为,江某某伙同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给与农作物生产者不同作物种植补贴的差价款43554.9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江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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